另外一種常見的、評價產品的角度,則是與“功能”有關的:精心設計的產品必須要具有它應該具有的功能,而爛產品卻往往不是這樣:刀刃很鋒利的剪刀不能剪東西,注滿墨水的鋼筆寫不出字,打印機總是卡紙,等等。
以上兩種觀點都不能算是真正的“設計”,有些產品可能很好看且功能正常,但將“設計一個用戶體驗良好的產品”作為明確的日標,意味著不僅僅是功能或外觀那么簡單。
有些負責創建產品的人可能根本不會想到"設計”這個詞、對于他們來講,創建一個產品的過程更像是在“開發”.逐步建立和完善產品的特性和功能,直到它們所組成的那個東西在市場上是可行的。
對于這種人而言,產品設計是由功能決定的。或者就像某些設計師常說的,“外形服從于功能”。這種觀點對¥ 的內部運作(那些用戶不可見的部分)是完全適用的,但是,對于產品直接面對用戶的那些部分--按鈕、布局、文字,也包括外觀,正確的產品形態絕對不是由“功能”所決定的,而是應該由“用戶自身的心理感受和行為”來決定的。
用戶體驗設計通常要解決的是應用環境的綜合問題。視覺設計選擇合適的按鈕形狀和材質,要保證它在咖啡機上能引起用戶注意:功能設計要保證這個按鈕在設備上觸發適當的動作:用戶體驗設計則要綜合以上兩者,兼顧視覺和功能兩方面的因素,同時解決產品所面臨的其他問題。比如:“對于一個如此重要的功能來講,這個按鈕是不是太小了?”用戶體驗設計同時還要保證當用戶嘗試去完成其他某個任務時,按鈕在這種情形下能更好地工作。比如:“用戶可能會同時使用另外的一些功能按鈕,那么,與那些按鈕相比這個按鈕所放置的位置是否合理?”
為體驗而設計:使用第一
產品設計和用戶體驗設計有什么不同呢? 畢竟每一個產品都是把人類當成用戶來設計的,而產品的每一次使用都會產生相應的體驗。就拿桌椅來說:椅子是用來坐的,桌子是用來放東西的。在這兩個簡單的例子里,產品都可能給用戶帶來令人不滿的體驗:椅子承受不了一個人的重量,或者桌子搖來晃去的不夠穩定 。
但是生產桌椅的廠家通常并不需要聘用一個用戶體驗設的師。對于這類簡單的情況,創建一個良好的用戶體驗的設計要求,完全等同于產品自身的定義:從某種種意義上講,一把不能坐的椅子根本就不能稱為“椅子”但是,對于一些更加復雜的產品來講,創建良好的用戶體驗和產品自身的定義之間的關系相對而言是獨立的。一部電話機因為具有撥打和接聽的功能而被定義為電話;但實際上在打電話這件事上有無數種方式可以實現上述定義,這離成功的用戶體驗也相去甚遠。
產品越復雜,網站制作確定如何向用戶提供良好的使用體驗就越困難。在使用產品的過程中,每一個新增的特性、功功能或步驟,都增加了導致用戶體驗失敗的機會。一部新技術的手機比起50年代的老式電話機來講,新增了太多的功能。因此產生的結果就是,設計并生產出這樣一部手機的過程變得更加困難。這正是為什么產品設計必須將用戶體驗設計納入考慮范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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