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山西省的消費者在參與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的實體店購買到商品后,在商品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七日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并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費者應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消費者退回的商品符合退貨條件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經營者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山西省在推進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活動中,充分發揮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消費者協會及行業協會的作用,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引導經營者根據自身條件,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確定退貨商品品種、退貨時限、退貨條件,確保無理由退貨的自愿性、公平性、合理性,力爭實現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城市全覆蓋,取得了明顯成效。
下一步,山西省消費者協會和山西省零售商行業協會將加強對承諾單位履行承諾的監督指導,暢通消費維權渠道,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對拒不履行《公約承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約談、警示、警告、公開曝光或案件移交等方式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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